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志愿服务内容、要求以及三方权利义务:(一)可能危及志愿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志愿服务;(二)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的志愿服务;(三)服务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