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五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对筹集的资金、物资应当建立接收、登记、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对捐赠资金、物资的支配和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向其通报使用情况。志愿服务经费应当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