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对筹集的资金、物资应当建立接收、登记、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对捐赠资金、物资的支配和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向其通报使用情况。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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