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