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根据城市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因储备建设用地需要拆迁城市房屋的,由建设用地储备机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