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拆迁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处以被挪用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