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拆迁房改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产权比例,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持有部分产权的购房人予以补偿安置,并对持有部分产权的单位予以货币补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