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对外经贸、公安边防、海关等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