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口条例/第六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