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其检疫证明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10000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