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畜禽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监测、监督时,可以对畜禽及其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