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三章 畜禽和畜禽产品的检疫第十九条已废止人工合法捕获的且有可能传播畜禽疫病的野生动物及胴体、生皮,须经捕获地或接收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出售、运输。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