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畜禽疫病。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畜禽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同级人民政府应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