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排放污水的,必须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必须实行污水和雨水分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