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章 使用和管护第十七条有效因变革生产工艺等原因,需要改变排放产业污水的水质、水量的,应事先报告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因紧急原因需要临时改变排放水质、水量的,应当及时向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