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进入污染防治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