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