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和扩散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