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条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或者残疾人,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