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创办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鼓励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社会资金与创业项目的合作平台服务。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