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省农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或者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