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农作物种子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农作物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