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农作物种子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农作物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