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子经营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可以在核准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其种子,并出具委托书。委托方应当对其委托代销的农作物种子质量负责。受托方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挂委托书,并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