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子生产第十六条已废止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品种,必须是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者经同意引进的品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一品一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