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城建监察大队应当使用省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执法文书。城建监察大队罚款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