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