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