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专职消防队组建后,应当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撤销专职消防队,应当报请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