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公安、司法机关对公民或者组织的报案不依法及时受理,或者对公民、组织申请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拒绝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