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责任/第二节 其他部门的责任第十九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工商企业、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