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责任/第一节 专门机关的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公安机关必须发挥骨干作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