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涉案资产价格鉴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关)或者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需要确定价格的涉案资产进行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