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证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应当自受理涉案资产价格鉴证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委托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