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证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受理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业务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的价格鉴证人员承办。对鉴证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涉案资产价格鉴证项目,应当组成三人以上的价格鉴证小组办理,并经鉴证机构集体审议后作出鉴证结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