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