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而不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