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当事人所在单位,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受害人委托的人向其提出请求而不及时劝阻和制止,又不向有关部门举报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