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为其所受伤害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受害人,应当酌情予以减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