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