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职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居民,村民委员会对其村民,应当进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