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协商是指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方的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和其他劳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商谈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