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