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