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区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内容应当记入动物免疫证,并对牛、羊、猪等动物加封免疫标识,畜主凭免疫证申报产地检疫。实施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