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并取得《动物防疫监督员证》,方可上岗。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执行监测、监督任务,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拒绝。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