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