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