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科教统筹协调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和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的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奖惩,协调农业技术推广的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建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