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房屋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