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林业、水利、农(渔)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