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从事湿地保护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